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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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對外貿易,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或其他相關機構、法人或同業公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經貿擴展計畫。 二、調查並排除外國對我國貿易障礙。 三、協助因應外國對我國貿易指控案件。 四、推動企業行銷輔導體系。 五、推動優良產品識別體系。 六、在特定國家或地區設立海外貿易據點。 七、培訓貿易談判及推廣人才。 八、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品展示活動。 九、表揚國內進出口或外商採購國產品績優廠商。 十、協助國內出進口廠商及旅居海外華商推廣貿易。 十一、其他有助於推廣對外貿易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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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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