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21

快速跳轉
  1. 1.易腐性農產品進口救濟案件,不即時予以救濟將遭受難以回之嚴重損害者,經濟部除應於收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交審議會審議是否進行調查外;有關補正、駁回、通知及公告事項,準用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2. 2.前項案件經經濟部決定進行調查者,審議會應自經濟部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之翌日起七十日內,對產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作成決議。
  3. 3.第一項所稱易腐性農產品,由農業部就個案認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解釋及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易腐性農產品進口救濟案件,不即時予以救濟將遭受難以回復之嚴重損害者,經濟部除應於收到申請書之翌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