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16

快速跳轉
  1. 1.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於年度終了後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辦理銷: 一、經費收支明細表。 二、成果報告書。 三、收據或統一發票。 四、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 五、公開周知貿易署補助計畫之書面證明影本。 六、其他相關文件。
  2. 2.前項第一款之經費收支明細表,於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
  3. 3.第一項第四款之支用單據經核銷後,由貿易署退還各受補助單位保存。但補助業務已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者,支用單據由受託單位存管。
  4. 4.受補助單位應本於誠信原則對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 5.除第一項相關文件外,受補助單位並應依下列規定向貿易署辦理核銷: 一、赴國外舉辦或參加國際展覽者,應於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並檢附證明相片辦理核銷。但情況特殊無法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獲補助差旅費者,應於返國一個月內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格式提交出國報告書。 三、參加國際展覽計畫者,應檢附參展廠商領取補助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但情況特殊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計畫者,應檢附團員名單、舉辦活動相片、與往訪地點之我駐外單位或國外公協會之聯繫文件及文宣廣告等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資料來看,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16 條主要是要求受補助單位在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一系列文件向貿易局辦理核銷,包括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書、收據或統一發票、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公開周知貿易局補助計畫之書面證明影本等。此外,還有針對赴國外舉辦或參加國際展覽者、獲補助差旅費者、參加國際展覽計畫者、以及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計畫者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對於參加國際展覽計畫者,應檢附參展廠商領取補助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另外,針對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計畫者,則應檢附團員名單、舉辦活動相片、與往訪地點之我駐外單位或國外公協會之聯繫文件及文宣廣告等資料。這些都是要求受補助單位在核銷時必須提供的相關文件,以確保補助款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 名詞
  • 同一案件名詞
  • 法人名詞
  • 誠信原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於年度終了後五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辦理核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