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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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舉案件經貿易署查證屬實且處分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發給檢舉人獎金。
- 2.檢舉人同年度領取之檢舉獎金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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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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