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本部及貿易署對於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
- 2.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回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