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 5 條
- 1.本部及貿易署對於檢舉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
- 2.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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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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