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通關限用一次,商品分批輸出者,應依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辦理分割換證,並繳納工本費,分割換證之次數不加限制,但新證書上須加蓋分割或換發印章,並註明其原證書字號。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