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依第十四條規定應送登記樣品者,承辦單位應俟接獲樣品檢驗紀錄表後,依據審查完妥之申請書編號發點登記證 (附件三) 。但無須送登記樣品者,經審查完妥即行編號發給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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