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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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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檢驗機構得公布檢驗不合格商品之廠商與產品名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第8條的釋義,根據法律,檢驗機構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有權公布檢驗不合格商品的廠商和產品名稱。這樣的公布可以幫助消費者避免購買不合格或有安全問題的產品。參考資料可以從過去的案例中找到相關範例,例如某個檢驗機構公布了某廠商生產的產品因不符合相應標準而被列為不合格商品。

  • 消費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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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檢驗機構得公布檢驗不合格商品之廠商與產品名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內市場商品檢驗業務處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