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22 條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2條的相關規定和舉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