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