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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驗證機構於契約期間內經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結果符合,標準檢驗局得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與其續簽訂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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