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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型式認證之申請人或繼受人為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許可執照者。
  2. 系列認證之申請人為原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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