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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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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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四十九條第四項條文
- 商品檢驗法 第 4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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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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