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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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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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0條規定,關於基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編造,應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這表示在基金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上,必須遵守相關的預算、會計、決算和審計法律法規,確保基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這保障了基金的使用透明度和合法性。 舉例來說,根據水利法第89條之1的規定,水資源作業基金的收支使用應設立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會,並由該管理會依法律法規進行相關財務管理與決算編造,以確保基金的運作符合法定規定。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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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