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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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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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該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該條所述的規定是指基金年度決算結束後,若該基金有盈餘,就必須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分配。這條條文的依據是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根據該法規,基金的盈餘應該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分配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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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