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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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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的規定,當水資源作業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其餘存權益解繳國庫。這條法規明確規定了基金結束時的處理方式,並確保其存權益不被私自挪用。根據這項法條,基金應按規定結束並解繳國庫,以保障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 - 行為時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 -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法規和解釋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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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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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