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管理辦法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
- 依本法第九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款或第九款轉讓他人使用廢止許可者,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未依限期整復者,依本法第九十五條處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河川管理辦法 第5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