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 第 95 條(作為與不作為義務之強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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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0521129 全文修正)
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者,強制履行其義務或停止其依法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並得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0630118 修正)
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者,主管機關得強制其履行義務,或停止其依法應享權利之一部分或全部,並得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改為「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0721213 修正)
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者,主管機關得強制其履行義務,或停止其依法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並得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提高罰鍰上限,期收制裁之效。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作為名詞
- 罰鍰名詞
(0521129 全文修正)
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發命令規定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者,強制履行其義務或停止其依法應享權利之一部或全部,並得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0630118 修正)
「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改為「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0721213 修正)
提高罰鍰上限,期收制裁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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