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28 條(專營權期間)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有效期間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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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來水法第28條,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的有效期間為三十年。這表示在專營權有效期間內,自來水公司有權從事專營業務,並且需要依法令和相關規定來管理和營運自來水事業。根據案例中的內容,可以舉出臺灣自來水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的例子,該公司將年度決算餘絀撥充為特別公積,用作改善及擴充供水設備資金,這符合自來水法的規定,並展示了自來水事業對公共事務的貢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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