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 第 63 條(量水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自來水事業向自來水用戶收取水費,應儘量裝置量水器,以度數計算,每一立方公尺水量為一度,並得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規定每月用水底度。
- 自來水事業裝置前項量水器,得向用戶酌收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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