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8

快速跳轉

管理機關所撥付之經費,由水源特定區內之鄉 (鎮、市) 公所依預、決算程序支用。 管理機關得於必要時就前項撥付款項之支用情形,派員調查;其經查證未依原申請計畫運用者,得限期改正;其未依限改正者,得停止對該鄉 (鎮、市) 之協助,並追回已撥補助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根據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第8條的規定,管理機關所撥付的經費應由水源特定區內的鄉(鎮、市)公所依照預算和決算程序支用。管理機關在必要時有權派員調查前述款項的支用情形,並對沒有依照原申請計畫運用款項的情況進行限期改正。如果該鄉(鎮、市)未依限期改正,管理機關有權停止對該協助的支援並追回已撥補助款。 參考資料: - 《協助台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根據這項法規,管理機關有權對款項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並要求未依原申請計畫運用款項的機關進行改正。如果未依限期改正,則有權停止對該協助的支援並追回已撥補助款。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第 8 條規定:「管理機關所撥付之經費,由水源特定區內之鄉 (鎮、市) 公所依預、決算程序支用。 管理機關得於必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協助臺北水源特定區地方建設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