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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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10條,根據該條規定的消防用水、市政公共用水和防疫用水的定義,這些用水的類型及使用情況都有明確的規定,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管理。例如,消防用水包括火警時的用水、消防機關的蓄水池用水等,而防疫用水則指在疫情期間特定機構或場所使用的用水。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種用水的合理使用及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和健康。根據環保署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發布的相關法規,在防疫旅宿用水的管理上有一系列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 第六十七條條文
- 傳染病防治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公共場所名詞
- 自來水法 第 6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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