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本法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
所稱
非
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指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用途為供家用及公共給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水利法
第四十二條
規定。 二、取水及用水均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簡易自來水。
本法
第十二條之二第六項
所定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由自來水事業認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