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營業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供水區域。 二、供水期間。 三、供水條件。 四、用戶用水類別及其定義。 五、用戶用水設備之裝設及維護。 六、用戶用水事項之申請程序。 七、水費與其他費用之計算方法及收費方式。 八、竊水與違章用水之檢查及處理。 九、其他有關事項。
- 前項營業章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於實施前十日張貼於營業處所,並公開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新聞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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