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如下: 一、配水管尚未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擴充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克服者。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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