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區河川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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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洪氾區為莫拉克颱風災區之河川區域外有下列情形之地區: 一、因颱風致河道改變,依目前之保護標準,未劃入河川區域,但為滯洪之地區。 二、因河川之河道彎曲、地勢低窪之地形地貌或其他因素,致洪水量超過堤防保護標準時,可能溢淹滯洪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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