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加速辦理本條例各項計畫,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適用地區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迅行變更或逕為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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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辦理本條例各項計畫,所需用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適用地區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迅行變更或逕為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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