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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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蒐集個人資料之告知義務規定,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 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 二、檢視是否符合免告知之事由。 三、除屬免告知者外,應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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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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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 個人資料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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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