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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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推動再生水之開發、供給、使用及管理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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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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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41214 制定)
為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推動再生水之開發、供給、使用及管理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臺灣地區受限於氣候及地形因素,水資源蓄存不易,加以全球氣候變遷及用水需求持續成長,傳統水源供水穩定度備受挑戰,尋求替代水源有其必要。考量廢(污)水及放流水量穩定且不受天候影響,隨水處理技術日益成熟,經再生後可作為替代水源,具減輕傳統水源開發壓力及提高供水穩定度之優勢,惟國內目前未規範再生水之開發、供給、使用及管理事項,爰制定本條例,以營造再生水友善發展環境,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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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4 制定)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臺灣地區受限於氣候及地形因素,水資源蓄存不易,加以全球氣候變遷及用水需求持續成長,傳統水源供水穩定度備受挑戰,尋求替代水源有其必要。考量廢(污)水及放流水量穩定且不受天候影響,隨水處理技術日益成熟,經再生後可作為替代水源,具減輕傳統水源開發壓力及提高供水穩定度之優勢,惟國內目前未規範再生水之開發、供給、使用及管理事項,爰制定本條例,以營造再生水友善發展環境,促進水資源永續利用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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