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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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稱省水標章,指中央主管機關用以標示產品符合用水量標準或可節省水量比率之圖樣。
- 2.省水標章圖樣與使用規定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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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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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自來水法 第 95-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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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