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供水單位受理本辦法開發行為之新增用水,其申請新增加上既有之合計用水量達
第三條第一項
規定者,應要求申請用水人提出該開發行為之用水計畫審
核
通過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用水人屬
第六條第一項
之個別用水人者,得由所在基地開發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