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供水單位受理本辦法開發行為之新增用水,其申請新增加上既有之合計用水量達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者,應要求申請用水人提出該開發行為之用水計畫審通過證明文件。
  2. 前項申請用水人屬第六條第一項之個別用水人者,得由所在基地開發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代替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