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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徵收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用水人,指同一用水地點使用其他單位供水或自行取水之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2. 前項所稱同一用水地點,指同一地址;無地址者,指同一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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