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部與其他機關或人民合資經營之公司,本部股份在百分之五十以下者,其代表本部股份之董事、
監察人
遴選事項,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