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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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人員之培訓,應依據業務需要,依照本部所屬事業人員培訓體系及有關規定,擬訂年度計畫報本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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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 11 條,各機構人員之培訓必須依據業務需要,遵循本部所屬事業人員培訓體系及相關規定,擬訂年度計畫報本部核定。這條法規是要求各機構根據業務需求制定人員培訓計畫,并經經濟部核定後才可實施。這符合組織培訓的合理性和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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