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4.07.1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促進所屬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構) 經營企業化,並加強人事管理,特訂定本準則。
2開分頁 ›
各機構之人事管理,除適用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勞動基準法之有關規定外,均依本準則之規定。
4開分頁 ›
各機構應依據業務營運計畫,並配合時程分別編製近、中、長程人力計畫。
5開分頁 ›
各機構應建立以職位分類為基礎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及總經理外,應按職位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歸級列等。其辦法由本部訂定,報請行政院備。
6開分頁 ›
各機構職位之歸級列等,除副總經理由本部核定外,其餘各級職位,由各機構依規定辦理。但新創之事業機構,初次辦理職位歸級者,應報本部備。
7開分頁 ›
各機構人員之進用方式如左: 一、董事長及總經理由本部遴報行政院核定並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程序辦理。 二、副總經理由本部遴選派用,其餘人員得由各機構視事實需要依規定派用、聘用、僱用或約僱。但隨業務狀況調整之聘用、約僱人員,不得超過總員額之百分之十五。
8開分頁 ›
各機構派用或聘用新進人員,應申請分發考試及格或遴選適當合格之人員擔任。
10開分頁 ›
各機構應訂定考辦法,責成各級主管對所屬人員嚴密考核,獎優懲劣,作為各項人事措施之依據。
11開分頁 ›
各機構人員之培訓,應依據業務需要,依照本部所屬事業人員培訓體系及有關規定,擬訂年度計畫報本部核定
12開分頁 ›
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及資遣,由本部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有關保險事項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退休、撫卹、資遣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全文共 15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4.07.17,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