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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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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人事業務,本部得隨時派員督導考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 14 條,根據涉及內部管理、領導統御及業務運作需要的情況,經濟部得隨時派員督導考核。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各機構在人事業務上的執行能夠符合法律要求並順利進行。例如,根據最新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中的相關案例,可以看到經濟部派員對特定機構的人事業務進行督導考核,以確保其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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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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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 14 條規定:「各機構人事業務,本部得隨時派員督導考核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