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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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職位之歸級列等,除副總經理由本部核定外,其餘各級職位,由各機構依規定辦理。但新創之事業機構,初次辦理職位歸級者,應報本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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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說,經濟部所屬的事業機構在管理人事時,有一個叫做「職位歸級」的制度,就是把不同職位分成不同等級。其中,副總經理的職位等級需要經過經濟部的核定,其他職位等級則由各機構自己依照規定辦理。不過,如果是新創的事業機構第一次辦理職位歸級,就需要向經濟部報備核准。 舉個例子,假設某個事業機構有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一般員工等不同職位,那麼這些職位會被分成不同的等級,例如總經理可能是一級職位,副總經理是二級職位,部門主管是三級職位,一般員工是四級職位。如果這個事業機構是新創的,第一次辦理職位歸級時,就需要向經濟部報備核准。
- 核定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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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