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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構職位之歸級列等,除副總經理由本部核定外,其餘各級職位,由各機構依規定辦理。但新創之事業機構,初次辦理職位歸級者,應報本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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