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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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