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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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漁業動力用油,指漁船、舢舨、漁筏作業時,其主機、副機或船外機所使用之下列油品: 一、甲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甲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油機使用之柴油。 二、乙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乙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油機或半柴油機使用之燃料油與柴油混合之油品。 三、丙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丙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油機使用之船用燃料油。 四、汽油:供漁船、舢舨、漁筏船外機使用之無鉛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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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