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地區菸酒產銷與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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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進入本地區,得攜帶經海關驗明後免稅放行之左列數量以內自用洋菸、洋酒: 一、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 二、酒類 (限一公升以下) 一瓶或小樣品酒 (限○‧一公升以下) 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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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進入本地區,得攜帶經海關驗明後免稅放行之左列數量以內自用洋菸、洋酒: 一、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 二、酒類 (限一公升以下) 一瓶或小樣品酒 (限○‧一公升以下) 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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