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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給與支出,項目如下: 一、退休金資遣費。 二、保險補償金。 三、加發六個月薪給。 四、一個月預告工資。 五、其他報經行政院專案准之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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