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進用人員時應注意體力、能力、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進用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0條,各機構進用人員時應注意體力、能力、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進用應依有關規定辦理。這表示在進用人員時,應該考慮其身體狀況、能力、品德以及對國家的忠誠度,並且需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例如,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前段的規定,這項法條強調了在進用人員時應注意其能力和品德,以及遵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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