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提供的信息來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規定,新進人員的敘薪和晉薪,由各機構自行訂定,除非另有規定,起薪應自各等的第一級起。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依第六條第二項進用的新進派用人員,各機構可以根據市場薪資狀況設定較低職等的起薪。舉例來說,如果某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需要進用一位新人,他們可以根據市場薪資狀況設定比較低的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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