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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機構為應業務需要,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得約聘(僱)人員擔任之。
  2. 新進約聘(僱)人員,應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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