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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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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機構為應業務需要,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得約聘(僱)人員擔任之。
  2. 2.新進約聘(僱)人員,應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19條第1項,各機構可以因業務性質特殊,難以找到合適的專業或技術人員,而約聘(僱)人員擔任相應職務。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機構可以透過約聘的方式來填補專業或技術性的缺口。 其中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透過該法條的內容可以了解到在特殊情況下,機構可以採取約聘的方式來補足專業或技術上的不足。例如,可以舉出過去的案例或具體的實例來說明該法條是如何在實際情況下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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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 19 條規定:「各機構為應業務需要,對於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得約聘(僱)人員擔任之。新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