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申報之能源查核資料,應經能源用戶負責人及能源管理人簽章,其資料表格式如附件二。 (編 註:附件二請參閱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三) 15096 頁)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