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的釋義來看,天然氣事業法第17條規定當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立即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這表示在發生相關事件的情況下,天然氣事業應該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以便主管機關能夠即時掌握訊息並採取相關措施。 參考來源:天然氣事業法第17條。根據該法第17條所述,在天然氣事業發生災害或緊急事故時,應通報主管機關,以確保即時掌握訊息,採行相關措施。例如,如果天然氣管線破損或有洩漏情況,天然氣事業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並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以避免可能的災害發生。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 前項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火災之情形時,皆足以威脅公共安全並影響供氣穩定,爰於第一項明定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俾即時掌握訊息,採行相關措施。 二、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俾業者遵循。
一、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火災之情形時,皆足以威脅公共安全並影響供氣穩定,爰於第一項明定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俾即時掌握訊息,採行相關措施。 二、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俾業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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