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根據天然氣事業法第44條,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且保險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根據相關案例,例如被保險人宜蘭縣風景管理所與上訴人所訂立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條款約定,便是符合天然氣事業法第44條的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要求。
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立法理由為分攤風險,確保大眾安全,爰明定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則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分攤風險,確保大眾安全,爰明定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險金額則依天然氣事業類別及規模,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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