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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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經營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以下稱用戶)使用輸氣管線工程施作之計費,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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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公用天然氣事業營運家庭、商業及服務業使用輸氣管線工程施作之計費,應參照《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其中對於公用天然氣事業的定義包括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的事業。在具體計費時,應參照《民用瓦斯條例》及相關行政標準,以確保計費過程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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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