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表內管: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 二、表外管: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輸氣管線。 三、本支管:為輸送天然氣而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土地之輸氣管線。 四、年度利潤率:事業年度利潤占年度收入之比率,以下列算式計算之: 年度利潤率=年度稅後淨利/收入×100%。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