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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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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表內管: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 二、表外管: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輸氣管線。 三、本支管:為輸送天然氣而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土地之輸氣管線。 四、年度利潤率:事業年度利潤占年度收入之比率,以下列算式計算之: 年度利潤率=年度稅後淨利/收入×100%。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第 3 條,該準則針對管線設備裝置的用語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包括表內管、表外管、本支管和年度利潤率等。其中,表內管指的是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的輸氣管線;表外管指的是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的輸氣管線;本支管指的是用於輸送天然氣而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土地的輸氣管線;而年度利潤率則是指事業年度利潤占年度收入之比率。這些明確的定義有助於確定在管線設備裝置計費中,各項管線的範圍和計算方式。 參考資料: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例:根據該準則,一家天然氣事業公司在計算年度利潤率時,必須將年度稅後淨利除以收入,然後乘以100%。這樣可以計算出公司的年度利潤率,進而確定是否符合相關的計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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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第 3 條規定:「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表內管: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 二、表外管: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