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7

快速跳轉

速報表得採用下列方式之一陳報,並應於陳報後確認接獲通報事項: 一、傳真。 二、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 三、專人送達。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第7條規定了速報表的陳報方式,其中包括傳真、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專人送達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根據這個法規,速報表可透過這些方式進行陳報,並且要在陳報後確認接獲通報事項。舉例來說,根據裁判書或判決書中的相關資料,機關在接收到速報表後需確認接獲通報事項,符合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第7條的規定。

  • 送達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第 7 條規定:「速報表得採用下列方式之一陳報,並應於陳報後確認接獲通報事項: 一、傳真。 二、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天然氣事業災害及緊急事故通報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