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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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來看,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的種類包括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和安遷救助。其中,死亡救助包括因災致死者、因災致重傷,並在三十日內死亡的人,以及因災害而失蹤的人。失蹤救助指的是因災致行蹤不明者。重傷救助則是因災致重傷或需要緊急救護住院治療,且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一定金額的人。安遷救助則是指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的人。 參考資料來自於災害救助法第三條,並根據此法條的規定,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例如,一位因災致重傷的受災者,在經過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法定的重傷救助金金額,便符合了災害救助法第三條的規定。
- 重傷名詞
- 第六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
- 災害防救法 第 6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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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